更新时间: 2024-05-15
苏州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(简称国Ⅲ)及以下的柴油车。 享受提前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1.车辆在苏州市注册登记; 2.车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,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; 3.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(含)以上。 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方式为: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。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,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。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。 下列车辆不予补助: 1.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; 2.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; 3.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(含在苏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)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; 4.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; 5.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。 在本通告实施期间内,国Ⅲ以上柴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,同样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。 二、补贴标准 车辆提前淘汰的,根据淘汰车辆车型、使用年限,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: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